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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报关讯: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出炉 六领域扩大开放

来源:    作者:上海机场报关讯: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出炉 六领域扩大开放    发布时间:2013-09-30 14:23    浏览量:66

上海机场报关讯: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出炉 六领域扩大开放 

 

在高层决策推动下,筹备近半年的自贸区大幕将启。9月27日,国务院批准并引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两天后,试验区就将正式挂牌。

不同于以往的特区、保税区,试验区被高层及学界、业界专家寄望为中国新一轮制度改革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在方案中,自贸区的国家战略性高度也得到强调。与方案同时发布的还有服务业开放措施,具体举措涵盖6大领域、18个行业。

以开放促改革

今年3月28日,国家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两会”之后,将履新后的第一站调研放在了上海,并就此提出了自贸区的设想。“中国走到了这一步,就该选择一个新的开放试点。上海完全有条件、有基础实验这件事,要用开放促进改革。”他说。

在商务部下属上海市商务委的协调下,自贸区设计进入紧锣密鼓筹备,相关部委共同参与论证。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自贸区方案草案;8月22日,商务部通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授权决定自贸区内暂时调整有关法律的行政审批,为进一步开放扫清法制障碍,也为负面清单式管理探索提供制度保障。

总体方案提出了上海自贸区的目标,即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具体来看,上海自贸区肩负五项任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在监管体制方面,方案提出,试验区将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

税收方面,此前外界猜测的15%所得税优惠并未出现。不过方案提出要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实施促进投资、贸易的税收政策;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六大领域对外开放

随着总体方案的披露,上海自贸区服务业的扩大开放措施也同时公布,涵盖六个领域。包括银行业、电信增值业务、演出经纪、教育机构等以往对外封闭的行业将向注册于自贸区内的企业开放,外资、民企有望迎来新的商机。

措施细则显示,金融服务开放的具体措施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等。

在航运服务领域,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商贸服务方面,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专业服务方面,律师服务、资信调查、旅行社、人才中介服务、投资管理业务、工程设计以及建筑服务将进一步扩大开放。自贸区将探索中外律师事务所合作;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允许注册中外合资旅行社、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文化服务业方面,自贸区将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而在社会服务领域,自贸区将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腾讯财经 吕雯瑾 发自上海)

以下为国务院通知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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